各单位及全体员工:
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公司的2010年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,现将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为2010年4月3日至4月5日,共3天。4月3日(星期六)、4日(星期日)有教学任务的,按教务部门安排的课表正常上课;4月5日(星期一)所缺课时学校不安排统一补课,需要补课的由学院教务部门安排,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。
二、各单位要认真向老师们做好安全教育工作。员工工作部门更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,离校员工必须向所在年级的辅导员请假,并按期返校。
三、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切切实实落实防火、防盗等安全措施,努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。
四、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,严守工作岗位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。
公司办公室
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